101年1月份起,國民年金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

 

保險費計費方式:

 

一、計算公式 ( 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 )

國民年金每月保險費=月投保金額×保險費率

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=月投保金額×保險費率×被保險人自付比率

政府每月應負擔保險費=國民年金保險費-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

 

※ 以月投保金額17,280元、保險費率7.5%為例 (102年1月1日起適用):

國民年金每月保險費=17,280 × 7.5%=1,296元

其中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=17,280 × 7.5% × 60% =778元

政府每月應負擔保險費=1,210 - 726=518元

 

二、97年10月至100年1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是按月計算,也就是說,無論被保險人當月份實際參加國保幾天,都是按全月計收保險費,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,也會按全月累計保險年資。

 

三、101年1月份起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,也就是每月以30日計,按被保險人實際加保日數佔30日的比率計收保險費,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,也會按實際繳納保險費日數佔30日的比率累計保險年資。

 

【非全月加保者之保險費計算公式】

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=月投保金額×保險費率×被保險人自付比率×加保天數/30

 

【案例說明】

101年1月9日由舊公司申報退出勞保,之後又在1月12日由新公司申報參加勞保,1月10日、11日2天因為勞保中斷而被納入國保,如果以一般被保險人身分計算,101年1月份必須繳納48元的國保保費(月投保金額17,280元×保險費率7%×自付比率60%×2/30=48元),保費繳納後會累計2/30個月的國保年資。

 

四、保險費以每2個月為1期由本局按期計算及開具繳款單。

 

五、被保險人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資格至年滿65歲前一日止,故保險費僅計收至年滿65歲前一日之當月,次月起均不需再繳費。101年1月份起的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後,保險費則計算至年滿65歲之前一日止。

 

六、應為被保險人負擔保險費的地方政府,是以被保險人每月底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(市) 政府為準。

 

 

自營的公司、行號、工廠雇用員工未滿5人,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,仍可自願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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